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
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支机构名单(产险部)略
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支机构名单(寿险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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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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