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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5-23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

对我省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

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征管,

锐意改革,抓好队伍建设,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使地方税收

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来看,地方税收秩序主流是好的,

是基本正常的。但是,伴随全省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体制的转轨,涉税案件也

逐渐增多,突出表现在:发票违法违章案件时有发生,非法印制、倒卖、涂改、转借、

代开和虚开发票等行为屡禁不止。仅1999年和2000年,全省就查处发票违法

案件456起;偷逃税款的活动较为猖撅,一些纳税人通过逃避纳税登记、伪造财务

数据、搞两本帐、做假帐以达到偷漏税的目的;有的地方的地税部门和地税干部,通

过越权减免税以谋取部门和个人私利等。这些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干扰了依

法治税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地税部门的形象,阻碍了地税

工作的开展。各级地税部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偷逃税与反偷逃税、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还将长期存在,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是

地税部门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

决打击一切扰乱地方税收秩序的行为,巩固和维护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

  二、当前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

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地方税务部门为

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协作,群策群力,标本兼治。一方面,要以打击发票违法行

为、偷逃税款行为和非法减免税收行为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充分展示地税部门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决心,争取广大群众支持,震摄违法犯

罪分子。另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征管力度,

深化征管改革,从根本上降低涉税案件发生的机率。

  通过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要基本杜绝发票违法违规行为,使偷逃税款案件

发案率明显下降,稽查覆盖面和查补入库率明显上升,税收执法环境得到净化,税务

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今年内力争稽查覆盖面达到15%,查补税款入库率不低于95

%。

  三、具体安排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的领导,形成合力,各地要成立以一把

手为组长、一名具体负责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本

地区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方案,承担具体事务和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处(科、

室)的关系,负责相关事项的督查督办。

  省局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冯登坤

  副组长:陈华

  领导小组成员:周瑜生、段永明、易良根、吴钦、房方金、张红霞、罗家璋、张

仲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

  办公室主任:周瑜生

  副主任:梁运、吴卫东

  各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报省局整顿与规范地方税收秩序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电话:0871-3348110。

  (二)做好宣传,发动群众

  坚持群众路线既是一项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好的工作方法。要继续做好税法宣传

工作,教育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鼓励广大群众向地税机关提供线索,举报税收违法

行为。特别是针对当前制售和使用假发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从教育入手,宣传发票

使用、管理以及真伪识别等知识,提高群众对发票的“防伪”、“识伪”能力,增强

索要发票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在社会上形成“纳税光

荣,偷税可耻”的共识,使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而切

实有效地保护依法纳税者的权益,维护税收公平和正常的税收秩序。各地要设置举报

信箱、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好现行各项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

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通过典型引路,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三)夯实征管基础,加大征管力度

  要以贯彻执行新《征管法》为契机,统一、规范全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完

善并严格执行以征管“七率”为核心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奖优惩劣。建立管户

责任制度,搞好征管工作。建立“纳税评估”、“审核评税”制度,把税前预测、税

中监督、税后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税务管理巡查制度,对税收管区进行日常巡

查和稽查,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强化税收检查力度。加强税源管理,密切同工商部门

的配合,抓好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检查工作,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简化个体税收的

登记、税款核定、申报缴纳等手续。继续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完善代征、代扣、

代缴税款办法,进一步密切同国税、公安、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作,定期或不

定期召开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积极稳妥地加快税收信息

化建设步伐,逐步引入高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要加强欠税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继

续研究欠税清理的办法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对有纳税能力,但仍拖欠税款拒不缴纳

的,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四)切实加强发票管理

  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办法,认真落实发票管理制度,要按照集中管

理、集中印刷的原则,严格发票印制特别是自印发票的审批和印制管理。近期内,要

集中力量,对全省范围内地税发票的购、销、存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联合公安等

有关部门,对制售假发票、倒买倒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的人员和单位,

依法予以严处。

  (五)加大税收稽查力度

  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人员,加快稽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快计算机选案

步伐,进一步拓宽社会举报渠道,扩大税收稽查面。要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罚

款比例在法定范围内要逐步提高,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把日常稽查和重点稽查相

结合,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稽查。近期内,要结合《会计法》执法检查,确定一

批重点企业,并围绕这些企业和被举报企业,开展重点稽查,切实打击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打击通过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等偷逃税款的行为。

  (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地方税收执法秩序

  当前少数地方地税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依然超越权限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

违背了国家统一税收法令,造成了地区之间、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影响了执法严肃

性,干扰了地方税收秩序的正常有序运行,要通过执法检查切实加以纠正,并严肃追

究有关领导责任。另外,少数地税干部以税谋私,以权谋私,同不法纳税人相勾结,

搞非法减免税,扰乱了正常的税收执法秩序。对这些腐败分子要按党纪国法予以严惩。

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抓好地税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

务本领,增强依法治税观念和防腐拒变能力;要通过完善制度,在地税系统全面推行

税务依法行政,实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逐步铲除产生执法腐败的土壤和温床。近期内,要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

抓好一年一度的税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把查处非法减免税行为、稽查执行程序及

行政处罚程序作为检查的重点,要进一步转变行风,继续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切

实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另外,少数地方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违规设置,少数人员税风不正,纳税人反

映比较强烈。要规范查验点管理,无岔线公路上设立的查验点相距至少20公里以上,

省设查验征收点道路沿线无岔线公路的均不得再设查验点。目前还在乡镇管理的查验

征收点,必须上收到县局直接管理。对利用查验之便谋取私利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四、分阶段、有步骤地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今年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各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组织准备阶段。时间安排为5月份。主要工作:成立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和计划,系统内进行动员,系统外开展宣传,

特别是做好新《征管法》的宣传工作,最广泛地调动起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治一批违法分

子,在新闻媒介上予以曝光,用实际行动来教育群众,发动群众。

  第二阶段:严厉打击、重点查处阶段。时间安排5-10月份。主要工作:实施发

票专项检查,广泛开展税务稽查,掀起一轮查处偷漏税款的高潮,抓好税收行政执法

检查工作和纠正税风工作。省局于6月中旬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税务系统整

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届时请各地州市局专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交叉检查、总结整改阶段。时间安排1个月左右。在各地自查的基础

上,组织工作组赴各地对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工作进行检查,全省总结经验,

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明年的工作中部署落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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