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确保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增
报表和项目的填报口径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
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69号)转发各地。请
各地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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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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