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30日 川国税函[2001]459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了解行政决定在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川府法函[2001]116号)转发你们, 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统计有关情况后,于2001年12月10日前将填报的统计情况 报送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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