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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节选)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2-07     浏览次数:

     2002年2月7日 川地税函[2002]22号

 

  为进一步抓好全省地税系统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质量,根据机

构改革后人员变动大的实际,现就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

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安排

  200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时间,我省

八部门(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成都海关、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

局、省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成都分局)联合年检集中工作时间为4月16日至3

0日。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具体工作按照当地外经贸部门的统

一安排进行。

  二、年检内容要求

  (一)经联合年检八部门研究决定,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将纳入今年联合

年检范围,各地要结合年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清理,

进一步摸清其分布、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并切实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外商投

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精

神,认真做好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进一步提高联合年检的参检率。

  (二)各地要选派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联合年检工作,与外经、

工商、经贸委、外汇管理部门、海关、财政、国税等部门积极配合,互通情况,加强

对漏登、漏管企业的清理,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要对年检中发现的偷、

漏税予以追缴和处罚。

  三、企业联合年检向地税局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

没有出资;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年检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

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

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依法撤销

其批准证书,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

仍应依据法律、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

  同时,联合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对企业进行抽查,如发现企业不如实申报年检情

况,要依法予以处罚。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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