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5日 川国税函[2002]77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成国税发[2001] 6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成都勘测设计研究 院从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成都勘 测设计研究院改制后设立的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享 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按所占的股权 比例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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