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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2-04     浏览次数:

     2002年2月4日 川国税函[2002]30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冲减应税营业额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

1]38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

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2336352.30元,在2001年度应税营业额中冲减

467270.46元。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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