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2日 川国税发[2001]31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发
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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