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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7-18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务院6月27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

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总结

2002年上半年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下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重点工作。

  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

行:

  一、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文件及关于开

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地税发[2002]43号)及《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

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2002]

40号)规定,我省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于2002年4月全面铺开,

于7月31日结束并上报工作总结,请各地认真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从前阶段我省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整治工作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一些针对

集贸市场、加油站的征管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征收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有的

集贸市场对房屋出租多年按1.2%计征房产税;更有甚者没有一户经营者办理税务

登记,形成长达多年之久的税收避风港。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尽快查清原因,采取措施,

彻底纠正过来,否则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全省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整治工作在总

体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仍然有查得不深不透并留有死角的情况,有的地方有反

弹回潮的现象,如何规范、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只有

通过不断加强征管,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才能真下达到“治本”的目的。

  三、下半年的工作意见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已经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整治工作延长到年底,进

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和标本兼治的力度,同时各地可适时扩大整治的范围。

  (二)要加强对定额征收的业户、虚假申报、不申报、虚设帐户隐瞒收入及漏征

漏管户的查处整治工作。

  (三)要加强对发票的使用情况和假发票制售的查处力度。

  (四)为了巩固阶段性成果,防止反弹回潮,要从“治理”二字上下功夫,治理

实际是治本,要达到彻底治本的目的,只有加强征管,可结合征管“七率”考核工作,

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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