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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
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你们,请依照
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给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
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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