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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8-09     浏览次数:

     2001年8月9日 川国税函[2001]299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

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533号)转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按照省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

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国税函[2001]7号)规定要求,及时、

准确地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对不按时报送的单位,省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

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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