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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2-05     浏览次数:

 2000年2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00〕1号)和第二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

我省在2002年底以前基本完成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任务,特制定我省高校后勤社

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

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

的方向,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并遵循教育规律,勇于实践,敢于突

破和创新,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等教育后勤服务保障体系。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统

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的做法;坚持有利于提高高

等学校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效

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后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步骤及范围

    (一)改革的目标。

    充分抓住今明两年的关键时期,完成各高校后勤与学校行政规范分离、组建学校

后勤服务实体和跨校后勤服务集团的工作。加快大学生公寓、食堂及其他后勤服务设

施的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和运行机

制的根本转变。通过多样化改革方式,建立起符合高校特点与需要的新型后勤服务保

障体系。

    (二)改革的步骤。

    2001年5月底以前,完成规范分离和成立后勤服务实体的工作。在此基础上,

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探索组建高校后勤服务集团

或专业性公司,利用市场机制和企业行为吸引社会资本举办高校后勤。2002年,

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高校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探索组建跨校、跨区域的按

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实体、中心或公司),基本完成全省高校后

勤社会化改革任务。

    (三)改革的范围。

    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后勤保障

工作。服务项目和资源主要包括:学生公寓(宿舍)、食堂、商业网点、水电气维修、

体育场馆等公共教学设施的管理及维修、保洁绿化、交通运输、通讯、招待所、宾

馆、外招、培训中心、接待服务、幼儿园、医疗卫生、教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劳动

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后勤属性的产业等。

    三、政策支持

    (一)学校建设用地。

    高校所在地政府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学校周边区域划拨,或由政府统

筹相对集中规划和征用土地用于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职

能部门应简化和优先办理学校基建的申报及报批手续,减免有关建设规费。

    (二)土地和工程建设规费。

    对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的用地,采取行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工程建设的市

政配套费等八项规费免收,其余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电力、自来水工程建设配套费

按50%收取。1、具体免收的规费项目有: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

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墙改基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费、消防设施配套费、文物古迹勘探

及发掘费、白蚁防治费、异地绿化费等。2、重申和继续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取消第二批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川府发〔1998〕14号)。

    (三)大学城配套设施建设。

    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城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其土地价格和申报及办理有关

手续,享受开发区的同等待遇。

    (四)税收政策。

    各高校在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各类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其税收优惠政

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2000〕25号)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税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研究解决。

    (五)劳动人事。

    在实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对原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应区

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作出妥善安排;后勤服务实体的新增人员,按社会企

业的办法管理。在过渡期内,对剥离前在册的后勤人员,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者

男满55岁(工人50岁)、女满50岁(工人45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离岗待退,在离岗待退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保险、

职称待遇,待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学校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六)车队及医院。

    从学校行政分离出来的车队、医院等,在保障和满足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

服务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应为他们参加社会服务创造条件。凡是学校本部开往分校

或校外学生公寓的交通车,过往通行费实行优惠;允许有条件的学校办理客运手续或

临时包车手续,免交其相应规费。学校校医院应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报经卫生行政部

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可向社会开放。

    (七)资金支持。

    在改革期间,省财政和地方政府应以不同方式给予专项投入(具体办法另行研究),

以确保改革的目标按期实现。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对修建学生公寓及其他后

勤基础设施可凭高校信誉、收费权质押、抵押担保等方式给予贷款支持。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加强目标管理。

    各级政府要主动做好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议,研究

解决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中的问题。高校相对集中的市(州)政府,要定期

召集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解决高校后勤改革在基本建设、税收、工商、融资等方

面的相关问题。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高等

学校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提高认识,加强办学基础设施建设。

    各学校党政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高校后勤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把这项工作

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顾全大局,切实解决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出现

的具体问题。各级财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继续对高校后勤基础设施给

予必要的经费投入,为改革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保值责任。

    对各校随后勤分离到服务实体的资产,所有权原则上仍属学校,要遵循合理剥

离、有效重组、严格监管、适当扶持的原则,在全面清查、编制财产目录、核实价

值、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行优惠租赁的方式,交后勤实体经营、管理和使用。后勤

实体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和不流失的责任。

    (四)加强后勤实体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高校新建的后勤实体属校办企业性质。对实体负责人的招聘、选拨和管理,应有

别于行政干部的管理。对实体人员流动及待遇参照校办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后勤服

务实体的经营,必须确保稳健、健康和持久。要着力提高后勤人员的素质,努力促进

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省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宣

传报道,为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类中等专业学

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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