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25日 川地税函发[95]0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98号文关于对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 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 扣代缴义务人,在向其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 个人所得税税款。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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