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6]684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对房产企业在合同期内将房产交给
包销商承销的,房产企业应以包销商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
支付给包销商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以上,请一并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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