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段时期,社会上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较为突
出。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
摊派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为严肃税收法纪,促进我省个体私
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取费用和罚款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严禁向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
2.各地要把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属违反规定收取或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必须立即纠正。对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
理。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缴纲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