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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7]6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假日酒店(昆明)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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