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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4-06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

的函》的通知(国税函[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换证衔接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

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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