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227号)转发给你局,对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
(扣除未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50%的城市商业银行,其总行应在年度终了45日
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税机关逐级审核后报省国税局批准;凡未经省
国税局批准的,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增提的折旧,一律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
进行扣除。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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