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营业部、各县(市)区支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0]5号),现将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税收入库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云地税发[2000]5号、云地税二字[2000]21号文件所规定的
征收范围,各纳税单位缴纳的地方税收收入入库级次不变,仍按原企事业单位的入库
预算级次缴库。
二、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昆明市(除东川区外)辖区内省属企事业及
金融保险企业(含省属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院、各类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
等)及其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一)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范围内的上述各纳税单位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
征收分局申报缴纳税收,直属征收分局仍按原规定的收入预算级次分别入库,缴款书
的收入级次栏填写“省级”、“市级”、“××区级”。支库具体负责库款收纳工作,
税收缴款书的收款国库栏统一填写“昆明中心支库”,昆明中心支库应针对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是新增征收机关的特点,专门设柜,单设帐务,独立核算,并
做好核算工作。
(二)安宁市、呈贡、晋宁、富民、宜良、嵩明、石林、禄劝、寻甸县辖区范围
内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省级收入(省属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营业税),由省
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委托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由直属征收分
局督促检查。收入预算级次为“省级”,收款国库栏统一填写“昆明中心支库”,所
使用的税票统一由直属征收分局领发。其余地方税收收入由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征收
管理,入地方金库,由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列入考核。人民银行昆明辖区各县(市)支
行收到税务部门缴来的省级预算收入,应将款项划人行昆明中心支库核算的省级预算
收入户。
三、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所征收入库税款的核算工作,并及时与人行
昆明中心支库对帐,直属征收分局按月向各级政府、财政报送当期收入报表,并与当
地地方税务局做好对帐工作,对帐过程中发现税款级次错误或混库的应及时调整。
四、本通知从2000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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