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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4-0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国税
函[1999]116号)的精神,为加强对我省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
税源监控,保证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云
南省电力公司、昆明市商业银行和昆明卷烟厂等40户企业为我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
(名单财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税源企业资料报送:
  1.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
  2.损益表。
  从1999年第二季度开始,季度报表在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年度报表在年度
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省局,并附送重点税源企业年度税源分析报告。重点税源企业资
料的报送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要求时间
及时报送资料,并保证填报资料的项目和数据完整、准确。
  二、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出现未列入此文名单年
度税额超过重点税源的企业,可相应列入重点税源管理企业名单。
  三、重点税源企业的调整须报省局同意。
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序号  企  业  名  称
一 集中纳税的电力集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      玉溪(5户)
  云南省电力公司               22玉溪红塔烟草(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一)
二 汇总纳税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23玉溪红塔烟草(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二)
  昆明市商业银行               24云南红塔进出口公司
三 就地纳税中央国有企业(38户)       25云南红塔物资有限责任                           公司
  昆明(14户)               26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
1 昆明卷烟厂                   文山(1户)
2 云南省烟草昆明市公司            27云南省烟草文山州公司
3 云南省烟草卷烟销售公司             红河(2户)
4 云南漫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8 红河卷烟厂
5 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公司           29 云南省烟草红河州公司
6 云南省烟草寻甸县公司               楚雄(2户)
7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0 楚雄卷烟厂
8 云南省烟草物资配套公司           31 云南省烟草楚雄州公司
9 云南省烟草禄劝县公司                大理(3户)
10 云南省烟草储运公司            32 云南省烟草大理市公司
11 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33 云南省烟草宾川县公司
12 云南省烟草石林县公司           34 云南省烟草祥云县公司
13 云南省烟草嵩明县公司              保山(1户)
14 云南省烟草宜良县公司           35云南省烟草保山地区公司
  昭通(2户)                     德宏(2户)
15 昭通卷烟厂                36 瑞丽市云南烟商号
16 云南省烟草昭通地区公司             丽江(1户)
  曲靖(5户)                37 云南省烟草丽江地区公司
17 曲靖卷烟厂                   临沧(1户)
18 云南省烟草曲靖市公司           38云南省烟草临沧地区公司
19 云南省烟草陆良县公司
20 云南省烟草宣威市公司              合计企业户数:40户
21 云南省烟草师宗县公司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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