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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