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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