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企业所得税跨区分配纳税申报相关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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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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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和申报管理软件顺利推选,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所属单位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6]77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去国税函[2006]789号)文件精神,现对烟草企业所得税跨区分配纳税申报相关业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所属单位
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所属的州(市)、县(市、区)公司,仍然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管理,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填报完整、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软件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2006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税款,仍按原办法入库。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红塔集团(大理卷烟厂)仍然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管理,填报完整、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导入申报管理软件,申报表30栏“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3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4栏“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包括跨区分配划出税款。在征管系统中进行年度申报时,30栏“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3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4栏“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应修改为本企业实现税款中在当地分配应缴、已入库和应补(退)数额,不包括分配划出数额。收到分配划入的税款应通过该企业特定临时纳税人身份进行开票入库处理,不需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软件及征管软件的纳税申报环节。
(三)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由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昆明进行集中申报,红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昆明进行集中申报,红云集团(曲靖卷烟厂、会泽卷烟厂)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纳税人,不参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红云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集中申报时,应填报完整、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导入申报管理软件,申报表30栏“实际应纳所得税年度纳税额”、33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4栏“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包括跨区分配划出税款。在征管系统中进行年度申报时,30栏“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3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4栏“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应修改为本企业实现税款中在当地分配应缴、已入库数额和应补(退)税款,不包括分配划出数额。红云集团(曲靖卷烟厂、会泽卷烟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配划入的税款通过该企业特定临时纳税人身份进行开票入库处理。
二、2007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所属单位
由于烟草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后,各县级分公司不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州、市级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007年5月前,由于原县(市、区)级公司尚未注销,为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率,在些期间,各县(市、区)级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使用申报管理软件,但应通过征管软件按期进行零申报,至注销时,应先进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避免2008年产生该企业2007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未申报信息。
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州、市级公司进行预缴申报时,应填报完整、规范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导入申报管理软件,申报表7栏“应纳所得税额”、10栏“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1栏“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包括跨区分配划出税款。在征管系统中预缴申报时,7栏“应纳所得税额”、10栏“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1栏“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应修改为本企业实现税款中在当地分配应缴、已入库和应补缴数额,不包括分配划出数额。各县(市、区)级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配划入的税款通过该企业特定临时纳税人身份进行开票入库处理。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烟草(集团)重组后,楚雄卷烟厂、大理卷烟厂不再衽独立经济核算,由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集中在玉溪进行纳税申报。
2007年5月前,由于楚雄卷烟厂、大理卷烟厂尚未注销,为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率,在此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使用申报管理软件,但应通过征管软件按期进行零申报,至注销时,应先进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避免2008年产生该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未申报信息。
自2007年1月1日起,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缴申报时,应填报完整、规范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导入申报管理软件,申报表7栏“应纳所得税额”、10栏“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1栏“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包括跨区分配划出税款。在征管系统中预缴申报时,7栏“应纳所得税额”、10栏“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1栏“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应修改为实现税款中在当地分配应缴、已入库和应补缴数额,不包括分配划入的税款通过该企业特定临时纳税人身份进行开票入库处理。
(三)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7年1月1日起,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缴申报时,应填报完整、规范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请表导入申报管理软件,申报表7栏“应纳所得税”、10栏“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1栏“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包括跨区分配划出税款。在征管系统中预缴申报时,7栏“应纳所得税额”、7栏“应纳所得税额”、10栏“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1栏“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数据应修改为实现税款中在当地分配应缴、已入库和应补缴数额,不包括分配划出数额。曲靖卷烟厂、会泽卷烟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配划入的税款通过该企业特定临时纳税人身份进行开票入库处理。
上述企业自2007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年度、月(季)预缴申报按以上原则进行处理。
三、以上所列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存在的数据差异,由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软件读入综合征管软件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对相应行次进行修改即可。
四、烟草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跨区分配入库业务处理严格按照本通知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综合征管软件苦干业务处理规范>的通知》(云国税发[2005]184号)第十四条“关于跨区税收收入申报征收”要求和规定执行。相关国税机关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待缴库税款”专户,专门用于输国税机关征收烟草企业跨区分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划转和税款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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