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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1-06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考虑到我省各州、市之间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盈利水平差异较大,全省对应税所得率还难以作出统一规定,因此,目前暂由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分别报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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