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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烟草商业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8-20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营业部、烟草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管方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支持改革,规范操作,加强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依法及时征收入库,现就烟草商业管理体制改革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的确定及设置
    烟草体制改革后,以州、市烟草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各县(市、区)烟草分公司或营销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由于跨区分配收入问题的存在,对城要衽跨区分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州、市相关的县级国税机关,应将其设置为“零散税收纳税人”,在综合行政长官软件中应通过综合受理组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住处维护”模块进行录入,专门用于保证“待缴库税款”专户税款的正常划转入库。对已设置为“零散税收纳税人”的要进行清理规范,在删除税种鉴定前,要提前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零散税收纳税人”的设置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跨区收入”相关临时纳税人登记住处设置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15号)文件办理。
    二、税款预缴方式和纳税申报
    州、市烟草公司上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数额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均实行按月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上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数额达不到3000万元的,衽按季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县(市、区)局设置的“零散税收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应与州、市烟草公司一致。
    州、市烟草公司年度、月(季)预缴申报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企业所得税跨区分配纳税申报相关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7]143号)第二条“2007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三、缴款期限
    州、市烟草公司及县(市、区)“零散税收纳税人”税款均必须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缴纳。“零散税收纳税人”所在地国税征收机关必须在税款划入当日或次日开票入库,由综合受理级人员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税票录入”模块进行操作,注意“税款属性”必须选择为“一般申报”,若受理的是季度(月份)税款,系统将自动生成正确的缴款期限,应征作证应选择为“101362006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若受理的是年度税款,注意手工个性限缴期限为正确的缴款期限,应征作证应选择为“101422006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由于因州、市烟草公司未按税企双方预先确定的申报时限申报缴存税款而导致“零散税收纳税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入库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一律由州、市烟草公司承担-滞纳金加收”模块制发《加收滞纳金通知书》,收取滞纳金并开具完税凭证。
   四、几项要求
   (一)州、市烟草公司应缴税款跨县(市、区)分配的业务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综合征管软件若干业务处理规范>的通知》(云国税发[2005]184号)第十四条“关于跨区税收收入申报征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跨区收”相关临时纳税人登记信息设置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15号)及《关于对跨区分配业务所涉及参数31234个性操作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执行。相关国税征收机关应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待缴库税款”专户,专门用于输跨县、市、区分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划转和税款缴库。
    (二)州、市烟草公司在税法规定期限内,确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时限时,应充分考虑税款划转至县(市、区)人民银行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的时间,州、市烟草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烟草体制改革后税款划转情况,与企业共同确定申报时限,以保证相关县(市、区)“零散税收纳税人”税款在乘法规定期限内入库。
     (三)州、市烟草公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及《州(市)烟草公司本级及下级单位应交企业所得税划分清单》后,应立即审核相关县(市、区)应分配划转税款,并于当天通过税务机关内部网络将税款分配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局。州、市烟草公司应时将税款(包括应分配到相关县、市、区入库税款)存入银行,开户银行应于当天将应分出税款通过电汇凭证汇划至相关县(市、区)人民银行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
   (四)县(市、区)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划入税款后,应在当天或次日通知国税征收机关,征收机关须及时开票征收入库。
    (五)州、市烟草公司办理税前扣除申请、按受纳税检查等事项时,对于涉及分支机构的事项,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相关审核材料。
    (六)州、市烟草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发现有违反税收政策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州、市烟草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由州、市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州、市国家税务局要与当地人民银行、烟草公司及其开户银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跨区分配征收相关环节顺畅的运行机制,保证税款在规定期限内征收入库。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烟草公司云南省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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