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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9-30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征管水平将直接影响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对保持我国社会安定、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根据个体工商户数量和工作量,适当充实和调配人力,加强干部培训,努力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巩固换证成果,加强个体税务登记动态管理
    2006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全省国税系统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275275户,基本搞清了征管户数底子。但是由于个体工商户户数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歇业和注销比较频繁,管理难度较大,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换证成果。通过日常巡查巡访,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办理税务登记,对查无下落失踪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抓住机遇,进一步清理漏征管户
    各地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通过各级交换的工商登记信息,找准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逐户清理。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大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商场和超级市场进行重点清理,对房屋、商铺等出租方一并出租、转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等违法行为要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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