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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转引税款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08-29     浏览次数:

     2003年8月29日 川办函[2003]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违规转引税款是指违反国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混淆

税收(含非税收入)入库级次的地点,将应在甲地入库的税款转引到乙地入库的行为。

违规转引税款是违法行为,一方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另一方面导致了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财税收入数据的失真,影响宏观决策,损害国家

利益,同时容易滋生腐败。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违规转引税款问题的危害

性,严格依法治税,严厉打击违规转引税款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收入预算的审核,改革收入考核办法。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根据经济

发展水平、税源状况和政策调整的实际,实事求是地编制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依法组

织财税收入;改革财税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制止不顾实际硬性下达财税收入目标任务

的做法;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财税收入状况实行动态综合考核,以调动各级政

府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并逐步建立起各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二、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纠

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等减免税政策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02]

5号)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越权制定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税

收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依法组织财税收入,保证财税收入真实、准确、

可靠。

    三、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3]16号)

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

原则,合理划分县、乡(镇)的财政收入。在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时,要改变

过去对乡(镇)实行收支挂钩的办法,对乡(镇)的基本支出需求要在新体制中予以

解决,保证乡(镇)行政机关、应由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保证基层

政权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从体制上遏制违规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财经纪律,严肃查处扰乱财税收入秩序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税收征

管工作的领导,增强依法治税意识,主动维护财税秩序,严禁违规转引税款行为。各

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税款

入库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财税收入征管监督自查体系。各级审计、监察机关要加强

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稽查力度,坚决刹住人为调整税收缴库级次和地点、

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各地及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一次自查自纠,

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切实纠正。对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转引税款、偷逃税款的单位和

个人,不管涉及到谁,一经查实,都要从严惩处,除对违纪单位给予经济处理和处罚

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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