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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
发[2003]1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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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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