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创新基(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省扩权强县试点县科技局、财政局:
2008年地方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省科技厅已在4月23日四川省2008年创新基金工作启动会上作出安排。为进一步明晰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现就国家和省创新基(资)金项目申报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2008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相关要求执行(见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 /2008年度项目申报文件/)。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1、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申报
创新基金重点项目采取国家先立项、地方后匹配的申报方式。我省符合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于2008年6月30日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正式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一式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推荐申报的市州县、国家高新区应作相应的后匹配承诺。
2、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推荐,省财政厅重点审查项目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收支凭证、证明等。项目申报实行市州推荐和省科技厅直接受理两种方式。成都市和绵阳市限报2项,其余各市州(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限报1项;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产业集群限各限报1项;在蓉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我省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申报2008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网络填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说明》(见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 /通知通告/)相关要求,认真编制《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一式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3、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
成都高新区区内初创期小企业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归口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理、评审和推荐,具体要求由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制定。成都高新区以外的初创期小企业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项目组织和推荐单位是省科技厅,具体要求见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报送项目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4、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申报
我省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市州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科技局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组织单位,省科技厅是推荐单位。请各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地方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时间。省科技厅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接受各创新基金项目组织单位上传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文件和排序清单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有四种类型。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项目报省科技厅条财处,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项目报省科技厅高新处。具体申报办法待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申报文件发布后另行通知。
二、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
省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省科技厅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一般项目和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和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2008年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遵循属地申报原则,由当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先立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省厅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
申报省创新资金项目的要求和流程与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相同。申报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一式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并附所属科技和财政部门立项文件。
三、相关说明
因我省今年遭受特大地震灾害,经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协商,对今年申报的项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对我省推荐的创新基金项目酌情给予降分立项和加大支持力度的倾斜政策,请各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抓住机遇,认真组织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杨欣
电话:028-86715358
Email: gxc@mail.scst.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 许晶辉
电话:028-86658494
Email: xujing01@163.com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上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增值税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