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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5-06-13     浏览次数:

     1995年6月13日 川府发[1995]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精神,省人民

政府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规定,请你们按照省政府的规定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

体标准,报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公布,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25元(每日5.81元)

    ()每月140元(每日6.51元)

    ()每月160元(每日7.44元)

    ()每月180元(每日8.37元)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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