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农村“留守儿童”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中的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重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中央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示精神,”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动员社会支持,为着力点,大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安全有保、亲情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2012年内要重点推进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二是探索”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
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实事
“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中学教育,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失学和辍学。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机制。发挥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建立农村”学生电子档案资料库。
“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广泛筹措资金,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增加适宜农村”需要的服务功能和项目。
“留守儿童”救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子女的法律义务。
(四)逐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农村”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状况。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五)加强农村”的户籍管理与权益保护。及时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底数和基本情况,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建立”管理机制,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六)净化农村“留守儿童加强校园周边游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把加强网吧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纳入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目标,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音像市场经营秩序。
(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及义务的法律宣传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强化家长责任意识,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对农村”和家长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审批,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推行完善有效的社会关爱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探索“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三、逐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工作责任制。“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全市和各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三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与各级政府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工作,“留守儿童”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大力培育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需要。
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库。
(二)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基层组织要做好当地”的管理服务工作。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及留守子女监护等情况,督促“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及摸底调查等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三)发挥市政府妇儿工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四)建立专项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开展年终检查考核,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留守儿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附件: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2008年目标任
二○○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