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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兵器工业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2-23     浏览次数:

昆明、曲靖市,楚雄、大理、红河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

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3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享受此项政策的企业名单附后。

 

附件:云南省兵器工业企业一览表(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

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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