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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清理欠税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8-2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清理欠税工作文件的紧
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内部传真电报急件1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
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
合以下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成立清理欠税工作小组,并在当地政府成立的清理欠税
联合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和措施,帮助欠
税企业清理欠税;努力做到1998年不增加新的欠税,1998年底欠税总额比1
997年年末数减少20%。
  二、按照传真电报的要求,每月将欠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位及清缴情况于
次月10日前报省局计会处。
  三、今年内缓缴税款的审批一律按云地税发[1998]149号和云地税发
[1998]358号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清理欠税工作文件的紧急通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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