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财规〔2019〕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会计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承担会计科研项目研究能力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组成项目课题组申报会计科研项目。
二、项目范围
课题组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及会计改革发展需要,遵循“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拓展前瞻性、战略性、理论性研究”原则,注重围绕研究要点认真研究、深入探讨,提高研究质量、强化实用价值,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选题:
(一)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战略决策部署有关的会计管理政策问题;
(二)省财政厅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涉及的会计管理政策及实施相关问题;
(三)会计理论创新、会计方法制度改革以及改革发展中具有前瞻性、普遍性的问题;
(四)其他重要会计问题。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课题组须按要求填写《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下载网址http://czt.sc.gov.cn),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本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张爱平
联系电话:028-86712246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706号办公室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科研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