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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1-13     浏览次数:

   财政部12日发布消息,财政部和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家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牧民实行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业生产补贴等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推进草原承包。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按照已承包到户(含联户)的草原面积发放。农牧部门要加强草原承包管理,尚未实行草原承包的,要尽快落实到户,签订承包合同;已承包到户的,要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者落实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要尽快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通知明确,要划定禁牧区域,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按照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主体功能区划,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将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其他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

  通知还要求落实基本草原制度,各级农牧部门要根据《草原法》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全部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此外,要核定草原载畜量、核实牧户数量。各地根据核定的载畜量,制定减畜计划,将减畜数量分解到户。

  根据通知,有关省(区)财政、农牧厅(局)要加快工作进度,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财政部、农业部将把前期工作完成状况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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