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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09年我国关税调整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18     浏览次数:

 
2008年12月17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问:2009年我国关税的整体情况如何?这次关税调整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涉及的降税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9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8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仍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仍为8.9%。经过此次降税,除上述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2009年,关税调整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和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框架下的关税调控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问:此次关税调整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冲击,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关税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将进一步加强其在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的调控作用。
  一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动物饲料、农药中间体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茶叶采摘机、土豆、甜菜收获机、青储饲料收获机和大型收割机等农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国内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取消豆饼、猪肉、印楝油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为最惠国税率。同时,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及其原料征收特别出口关税。
  二是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对取向性硅电钢宽板、离子交换膜、液晶显示板用偏振片等部分国内暂不能生产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气体激光发生器、空调用无级变速压缩机等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是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硒、燃料油、电解铜、钽废碎料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性原材料,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以及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   
  四是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2009年将通过较低暂定税率的形式,适当降低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生产性原料的进口关税,并继续执行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出口关税、调整尿素等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的政策,同时降低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问: 2009年关税在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我国对外贸易遭受冲击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关税促进和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的作用,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更显重要。2009年我国将在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一是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十国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正常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约为6750个,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约80%;二是继续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四步全面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6978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80%;三是继续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全面降税。降税后,协定税率低于相应最惠国税率的税目有6191个,平均优惠幅度约37%;四是继续对原产新西兰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二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有6989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40%;五是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5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协定税率,其中个别税目商品的适用税率进一步下调,平均优惠幅度约23%;六是继续对原产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目前原产地标准的制定情况,2009年1月1日起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产品税目数将分别达到1539个和681个;七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首次对原产于新加坡的部分商品实施降税。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相比(新加坡同时是东盟成员国),我国有708个税目对新加坡加速降税,其余税目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降税幅度保持一致。降税后,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税目有2739个,平均优惠幅度约75%。
  此外,2009年我国将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其中绝大多数商品实施零税率,并且税目范围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商品。
  问:2009年进出口税则在商品列目上将有何调整?
  答:为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和产业政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2009年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目进行了适当增减,其中增列的税目包括木糖醇、起酥油和鞋类等出口量逐年增大、需加强进出口管理的产品,竹制品等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品,胞嘧啶等有利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护人类健康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以及焊锡、单晶硅棒等高新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税目。另外,也删除了个别产品的税目。经过调整,我国2009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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