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景洪市国税局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切实做好中共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西双版纳州国税局党组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坚持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在2007年圆满完成税收任务的基础上,2008年全市国税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完成并超额完成各项税收任务。
截止12月31日,景洪市国税局共计实现税收收入27,572.2万元(不含海关代征增值税 3,198.4万元),占年度确保完成税收任务数24,320万元的113.37%,超收3,252.2万元,超时间进度13.37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完成18,604.1万元,占年度确保任务数16,000万元的116.28%,超时间进度16.28个百分点;消费税完成12.7万元,占年度确保任务数10万元的127%,超时间进度2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完成2,856万元,占年度确保完成数1,900万元的150.32%,快时间进度50.32个百分点;利息所得税完成718.3万元,占年度任务数1,100万元的65.3%,慢时间进度34.7个百分点;车辆购置税完成5,381.1万元,占年度确保任务数5,310万元的101.34%,超时间进度1.34个百分点。在景洪市国税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的辛勤工作,圆满完成并超额完成州局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目标,使2008年各项税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