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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国税采取四项措施成功推行《税控发票开票系统》软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9     浏览次数:

 根据总局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此,威信县国税局及时组织,采取四项措施,成功使用《税控发票开票系统》软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目前,全县5户机动车零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已安装软件并已成功运行2户。
    一是认真做好推行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所有从事机动车辆零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让纳税人理解和接受,并购置税控盘或传输盘。
    二是做好税务端数据处理。对企业所购置的税控盘进行注册,依次写入税务登记信息、发票核准信息、监控数据信息、税种税目信息及税控盘基本信息;并将企业从CTAIS系统中所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代码、号码、数量通过税务端写入到税控盘。
    三是对内做好人员岗位和职责的设置,并对相关业务操作进行演练,确保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认证、纳税申报管理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抄报税、发票认证、申报等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四是对使用《税控发票开票系统》软件的企业进行实地开票辅导。帮助企业将操作系统升级到MS Windows 2000/XP,确保达到运行环境要求;帮助企业在《税控发票开票系统》软件中增设开票员,确保正常开具发票;并对打印设置进行调整,确保正常打印,使办理抵扣人不往返跑,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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