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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国税收入位居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10     浏览次数:

 2008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93.47亿元,同比增收8.65亿元,增长10.2%,全州国税收入总量继续位居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首位。

    红河是云南省老工业基地,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推进,自治州立足本土,面向世界,遵循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和技术、区位优势,不断完善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以“两烟”、有色金属、能源、化工为龙头,商业、外贸、旅游、生物资源开发与加工出口齐驾并进的发展格局,有力地促进了经济与税收持续、稳定、协调增长。全州国税系统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深入开展税源调查研究,为加快推进自治州财源建设,促进全州经济与税收全面协调发展献计献策,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面提升国税工作管理水平。通过全州国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组织收入工作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国税收入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增长,确保国税收入的可持续发展。自“十五”以来,红河州国税收入连年闯关,连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幅,继2007年组织收入突破80亿元之后,2008年突破90亿元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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