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期,不少纳税人已经开始办理汇算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最近统计数据显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颇受关注,自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1日,约有5100余人次咨询。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有一种情形易被忽略——子女未上学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也可以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业务骨干李亮表示,《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明确,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个阶段属于“学前教育阶段”,规定的条件中仅限定年龄为“年满3周岁”,而未限定为“接受教育”。因此,只要子女年满3周岁,未上幼儿园也不影响父母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在此提醒,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间,父母也不要忘记填报信息享受扣除。
案例
张先生和王女士育有两个子女,大儿子目前就读某小学二年级,小女儿在2021年5月满3岁,9月开始上幼儿园。这种情况下,大儿子2021年全年符合扣除条件,小女儿5月~12月符合扣除条件。那么,在实际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张先生和王女士1月~4月每月共计可扣除1000元,5月~12月每月共计可以扣除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已经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近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发布,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已经从六项“升级”为七项。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婴幼儿子女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前一月,按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整体上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在扣除主体、扣除金额、扣除方式、报送途径等方面与子女教育基本一致,且同样是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但其作为独立的“第七项”扣除项目而存在,不属于子女教育扣除项目,待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再衔接至子女教育项目来享受扣除。另需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填报信息时,需要采集报送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同时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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