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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避税可以区别开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6     浏览次数:

近来,时有读者和朋友向笔者问起税收筹
划与避税究竟有何区别和不同。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避税这一词比税收筹划似乎
更熟悉些、更具体些,并且明的暗的或多或少都有些接触,而税收筹划会不会只是对
避税换了一种新说法?这种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混为一谈的人还不在少数,这对税收筹
划工作的正常开展会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
    不可否认,税收筹划与避税,二者都是要实现减轻税负的最终目标,但税收筹划
是科学的分析和决策方法,是被大力提倡的;而避税是税务稽查监管的重要内容。所
以有人质疑说:“既然二者都是为了减轻税负,那么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会使国家减
少税收收入,都在挖国家的‘墙脚’,不应该一个给予提倡,另一个给予反对,进行
区别对待。”
    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实践中找到答案。山东省烟台市纺织行业一企业出口的
产品一直是各种纺织面料,1999年下半年国家将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增值税退
税率调高至15%,但服装出口享受更高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7%,该企业结合自
身技术实力并认真研究国际市场需求后,决定将出口主导产品转向服装,以获得较高
的出口退税。降低税负成本后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提升,出口创汇实现
较大突破。
    上述是一例典型的税收筹划实例,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企业筹划后,国家付出了
更多的退税款,但实现了鼓励出口创汇的宏观调控目标,获得了更长远的利益,可以
说,税收筹划是国家和纳税人“双赢”的选择。
    而在下面的例子中。同样是要获得较高的出口退税,却是通过避税的手法来实现
的,结果是国家利益的绝对减少。
    广东省广州市一公司是一家专营特色山货出口的外贸企业,1999年12月从
一小规模纳税人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入50吨山货(属特种退免税货物)用以
出口,但当时该种山货的市场价格为750元/吨,同时双方约定,该月这家公司可
从该小规模纳税人以500元/吨的优惠价格购买50吨此种山货,用以发放职工福
利。经过这样的操作,这家公司可获1923.07元[50×1000÷(1+4%)
×4%]的退税款,而按正常市场价格计算只可获1442.30元的退税款,同时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并未增加,而国家多付了480.77元钱的退税款,但
出口量却未增加。这样所谓的“税收筹划”,虽然数额不大,但性质是属于协议避税,
是税务部门所反对的。
    在记者的采访中,还有很多企业抱怨说:“我们可不愿走国家不鼓励的避税那条
道,可做起来总分不清什么样的手段是税收筹划,怎样做又成为避税。”
    这是因为避税的手段不像偷、逃税的手法明显地违背国家法律,其不合理规避税
负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在具体实践中,看起来非常巧妙的避税方法常常会被
认为是税收筹划的做法。
    据调查,当前企业的避税手法大致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避税所使用的手法无法确认其违法,但属于现行税制中的疏漏。
    另一种情况避税手法是可以确认其违法或违规,但对其加以实时监控的成本过高
而无法操作。如企业在经营中将所得税只允许限额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巧立名目进入
其他可全额列支的费用项目;企业利用各种方式推迟收入入账,以减少当期利润,减
少当期应纳所得税等等。
    这些手法或是违背真实经济行为,或是在法律法规边缘上做文章,在性质上更接
近偷、逃税。
    税收筹划采用的降低税收成本的方法与上述的避税手法完全不同,税收筹划的方
法是科学而又合法的决策方法,是近代企业财务管理决策方法的重要分支,它在对税
法的理解和利用上,是因势利导,用好税收政策的体现。
    在以往的企业经营决策中,有个问题比较突出,就是定量分析较少,考虑税收量
化因素就更少,所以今后在这方面的潜力很大。
    税收筹划,尽管还是个新事物,却已显示出了强大生命力,给很多企业带来了比
避税要合法的更多的利益。
    有位企业界的朋友曾经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化妆品厂在进行是否兼并另一家濒临
破产的化工厂时,化工厂提出的最低收购价格很难让人接受,但考虑到兼并后,被兼
并企业的亏损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弥补的因素,经过测算,化妆品厂接受化工厂所提出
的最低价格不会吃亏,是可以接受的。经过兼并,化妆品厂改善了经营结构,并在一
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成本。
    在经济生活中,我们要正确把握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以避免越过界限的不良
后果。懂得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应当充分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
益,努力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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