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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5     浏览次数: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月,与从事增值强、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约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的关键。 
  例1.某歌舞厅二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000元,收取献花费为10000元,收取卡拉OI(点歌费为150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50000十100000十10000十150000)×10%=31000(元) 
  假设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收费,这样就使50000元门票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避税5000元。 
   例2.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设备款600万,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50十50)×5%=20(万元) 
  如果该企业从避税出发,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可节省此项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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