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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维护修理合理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4     浏览次数:

固定资产是每个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之内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各种各样的修理和维护。但是,这一过程中所蕴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却被很多企业所忽视。下面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在固定资产维护和修理中所涉及的税收筹划问题。
        某工业企业2003年8月对一台生产设备进行大修理,9月底完工。该设备的原值为200万元,发生修理费用43万元,其中:购买大修理用配件、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为3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支付修理人员工资4万元,另外,辅助材料支出9万元,未取得专用发票。企业维修该设备只是为正常使用而进行,并不会使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也不会改变设备的原用途。
        依据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是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在本案中,发生的维修费用43万元占资产原值的21.5%,刚好超过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20%的界限,应当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或做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内进行摊销。虽然其它两条都符合条件,只是金额上略微超了一些,就必须用分期扣除,而不能在当年一次性列支,造成当年多缴14.19万元(43 万元×33人%)的企业所得税;而且由于这一点点差异,使得这种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变成了一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时使它的5.1万元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增加了当期增值税的负担。可此可见,超支的这3万元修理费,使企业多负担了14.19万元的所得税以及5.1万元的增值税。
        其实,在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有着很多筹划机会,如果企业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便能回避掉这些问题。在这个案例中,有一零部件尚可使用,如果不更换,维修费用可节省4万元,而且这个部件单独更换也不需要花太大功夫。企业于是决定暂不更换这一部件,以后必要时再进行。这样一来,这项维修不再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其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小小一个筹划,就可以为企业节约几十万的税款,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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