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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时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1     浏览次数: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可以看到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其在企业的避税筹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费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因而.只要对完税价格进行筹划,减小分子,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按适用税率中最高税率征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进口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或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进口消费品的进口额或销售数量,未能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应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金银首饰,以金银为基底的包镀及其他贵金属的首饰,以及上述首饰的镶嵌首饰,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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