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Search 搜索关健字: 出口退税 ,共有 349 条记录

  • 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 ( 2001-03-06 )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加强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海关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第三条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应于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第十五日为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办理完…

  • 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 2001-11-08 )

    为了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切实防范贷款风 险,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帐 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 管贷款业务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1-11-22 )

    2001年11月22日 川国税发[2001]197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要求,最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和省局信息中心共同对前期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进行了检查。从省局的检查和各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2001-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棉纱棉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棉纱、棉布及其制品的范围包括目前海关税则第6类3 0章、第11类52章、58章、60章至63章的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聚碳酸酯胶粒等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 2001-12-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支持聚碳酸酯胶粒等14种产品出口退税的函》 (外经贸技二函[2001]49号)称,经该部和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定,两部认定 聚碳酸酯胶粒、PC/ABS混合胶粒等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要求将其增列入《中国高 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并按有关高…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 ( 2002-02-01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对海关总署等12个部委《关于建设“口岸及电子执法系统”有关问 题的请示》的批复,以及国务院领导有关加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的指示,口岸电 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开发工作目前业已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计划于 2002年2月在北京地区选择10家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 ( 2002-07-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精神,2002年3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在北京、青岛、大连、深圳四市进行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 2002-09-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1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02年9月23日起施行,为办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依据,对进一步打击遏制此类不法活动…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 2003-02-1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工作已于2002年6月在全国全面试运行。试运行情况表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证明联”)数据的时效性较…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3-05-26 )

    2003年5月26日 川委发[2003]18号 三、实行行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 10.要对散杂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散杂 居少数民族中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经县以上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可继续实行减征或 免征农业税的政策。对散杂居少数民族新办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03-06-16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3]14号)收悉。关于你省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2000年收购非集团成员企业同类产品出口要求给予退税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当时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03-07-0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商贸秩函[2003]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该部不再以“部函”形式进行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03-09-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出口退税审核,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软件与金税二期数据衔接工作的通知 ( 2003-09-0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搞好出口退税审核工作,总局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在出口退税审核时要时纳税人申报退税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信息进行比对。总局已经组织完成了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信息数据情分和出口退税软件的修改。为保证在出口退税审核时能够及时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 ( 2003-09-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春季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流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给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和影响。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不含免抵调库,下同)234.95亿元,占头4个月总局已分配退税计划260亿元的90.36%。出口退税的及时退付,有力地…

  •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 2003-09-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集中及清分下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出口退税A类企业审批权的通知 ( 2003-10-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国审改发[2003]1号)的精神,为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经商商务部,总局决定下放A类出口企业审批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

  •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函 ( 2003-10-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各地反映的几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鉴于《通知》下发后,各地使用的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 2003-10-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为鼓励农药出口,现将农药出口有关退税政策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48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 2003-11-1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