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税种信息> 正文
税种信息

云南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上升到每月3000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05     浏览次数:

2009年,云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1月1日,云南省政府正式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依据相关规定,云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这项政策的实施,云南全省每年将减少财政收入1亿多元。 
  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云南省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积极创业,对2009年1月1日以后新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进行创业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云南省还将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的收费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中的经营性占道及经营性临街雨棚收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它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一篇:广西地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09年执行新标准
下一篇:燃油附加费免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