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Search 搜索关健字: 出口退税 ,共有 350 条记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 2007-11-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贸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 2007-12-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200…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 2007-12-29 )

    河北、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福建省分局,青岛市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河北、福建、青岛三省(市)试行出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 ( 2007-12-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配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税务总局已在原有出口退税软件中开发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并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部分业务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 ( 2007-12-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核销单等纸质单证已实现了电子信息比对。为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管理部门的负担,现就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 2008-01-0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来函,询问生产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的同类产品能否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的产品与正式投产后自产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收回后出口,并且是首次出口的,不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 2008-01-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的长期贸易出口合同,适用以下退税政策。  一、对下列9个长期贸易合同,准予出口企业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于本通知下发后l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 2008-02-0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结合2008年海关进出口税则(10位码),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 2008-03-04 )

    江苏、四川、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四川、山东省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03-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04-10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生产、销售毛皮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情况的报告》(冀国税发〔2007〕192号)收悉。关于河北省枣强、蠡县、肃宁、辛集、清河五县(市)毛皮产品出口的退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工作组检查,2004年至2005年期间河北省枣强县毛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05-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出口商品编码问题 企业在年底报关并于第二年结关的出口商品,如商品编码发生变化,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新商品编码申报。由此造成的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疑点,各地主管税务机…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 2008-06-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 2008-06-13 )

    颁布日期:2008-6-13 文号:财税[2008]77号 税种:进出口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

  • 四川地震灾区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可延长至12月31日 ( 2008-07-02 )

    为缓解地震灾害对四川省受灾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灾区出口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55号)明确,对受灾地区出口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期限及申…

  • 纺织出口退税回调获进展 将"待机出台"此政策 ( 2008-07-09 )

    昨天从权威决策部门的消息人士处获悉,国家关于纺织业出口退税回调政策获得突破性进展,决策部门已通过并将"待机出台"此项政策。   该人士介绍,大多数相关产品调整幅度如前期市场传言,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上调两个百分点、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4个百分点。但令业界震惊的是,粘胶纤维出口将会出现巨幅调整,上调可能…

  • 2/3纺企零利润 纺织品相关行业出口退税率将上调 ( 2008-07-10 )

    其中粘胶纤维相关税率上调10%;受此刺激化纤板块上涨4.57%,5只个股涨停。   昨天(9日),从纺织业权威人士处获悉,纺织品以及相关上游行业的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已经敲定,政府正在选择合适时机出台此政策,该政策最快将在7月下旬下发。受此消息刺激,化纤板块个股表现强劲平均上涨4.57%,华峰氨纶等5只个股涨停。   …

  • 出口退税上调或助推纺织业 但专家认为影响有限 ( 2008-07-27 )

    在纺织企业的期盼中,“上调出口退税”政策最终结果将在7月下旬或8月初见分晓。   “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可能上调2%,提高到13%;服装出口退税率将上调4%,纺织品主要原料粘胶纤维出口上调可能将达到10个百分点,从目前的5%上调到15%.在业内,这个回调比例基本比较明朗了!”一位消息人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这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2008-07-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 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

  • 国税总局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 ( 2008-07-30 )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则号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